根据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至2020学年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0新生)。
2.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特别提示:申请奖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申请。
(二)标准
(1)一档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2200元。
(2)二档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
(3)三档助学金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4400元。
(三)评选条件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3)结合我校实际,为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2)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通过数字化校园进行申请,同时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线上申请学生需要进行量化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资助模块审核通过,通过后导出名单进行公示。
(4)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汇总名单和申请审批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时将数据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导出,导入山东省评审系统。
(五)发放办法
1. 国家助学金按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均为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2.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且屡禁不止;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等。
(六)评选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在正式确定推荐名单之前,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劝捐(所有捐给本班同学、班集体、学院的均视为劝捐)、“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导致今年经费有剩余的,由学校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统一结转下年使用。
2. 在开展评选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太阳成校发〔2013〕13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公示制度(在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进行调查、讨论,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 严格按上级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 要切实做好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保证国家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6. 通过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活动对全院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学生应该充分认识党、国家对优秀、困难在校大学生的关怀及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
(七)评审程序
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2020-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11月6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勤工助学部邮箱:1162084281@qq.com,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10号楼C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