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2020年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至2020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特别提示:申请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申请。
(二)标准及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68名学生;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9名学生;
(3)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名额为1名学生。
(三)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综合一个在前30%,另一个不超过50%,特殊困难学生均放宽至前50%。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排名至少使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也可使用全院的统一或者是一个年级或者是一个专业三个年级的排名。严禁使用班级排名。一旦发现使用班级排名,名额自动取消,且不递补。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3、全体学生均可报名。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通过数字化校园与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 — 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如导出表与样表不一致,以导出表为准;
(2)对学生进行量化考评(详见《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少数民族省政府奖学金学金量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4),依据考评结果,结合学生综合表现等确定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汇总名单和申请审批表报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系统最终导出申请审批表。
(五)材料报送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于10月22日晚7点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勤工助学部邮箱:1162084281@qq.com,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10号楼C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