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至2020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2019-2017级全体在校生
(二)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为4名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奖励名额为3名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应在专业排名的前10%。
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应在专业排名的前15%。国家奖学金学习、综合如果有一个不在前10%,省政府奖学金学习、综合如有一个不在前15%,但在前30%,“表现非常突出”条件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排名至少使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也可使用全院的统一或者是一个年级或者是一个专业三个年级的排名。
(3)全体学生均可报名。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通过数字化校园与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如导出表与样表不一致,以导出表为准;
(2)对学生进行量化考评(详见《学院学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量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3),依据考评结果,结合学生综合表现等确定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汇总名单和申请审批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系统最终导出申请审批表。
(五)材料报送
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于10月19日晚7点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勤工助学部邮箱:1162084281@qq.com,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10号楼C409。